享受税收*惠的小微企业呈井喷式增长
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郭晓林今7月24日介绍,今年4月,国务院决定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,为解决以前政策落实中受惠面较窄的问题,税务总局出台了系列相关措施,小微企业享受税收*惠户与享*惠额出现“井喷式”增长。
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同意,将以前不能享受*惠政策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纳入*惠范围,使享受*惠的户数增加200万户以上。其中对于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,采取调整定额的办法,即在原来定额的基础上,直接核减应减的税额,方便其享受税收*惠。
对于小微企业享受税收*惠政策的,改以往的审核批准为备案方式。以往备案资料须提交应纳税所得额、从业人数、资产总额三项,现在取消了提交应纳税所得额这项资料,便于进*步扩大企业受惠面。
由于新的政策4月8日出台,为不影响政策调整前已预缴2014年企业所得税、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减半征税*惠的小微企业,税务总局明确,企业可以在以后缴纳税款时抵减,同时还修订了企业所得税月度和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,专门增设“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”等栏目,让小微企业申报时即可享受*惠。
为了把*惠政策落到实处,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辅导,简化办税程序,方便企业及时了解和享受税收*惠。同时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*惠政策情况开展抽样检查,并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,促进政策落实到位。
上述*系列措施实施后,小微企业享受税收*惠户与享*惠额出现“井喷式”增长,如陕西省国税局,2014年上半年享受*惠户数为13337户,较2013年的4367户增长了205.4%,*惠金额由2013年的1128.3万元增加到2725.9万元,较2013年全年增长了141.6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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